第六篇 绿色引领 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六章 推进资源节约
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资源节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一节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开展存量土地盘整,严格实施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标准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核心理念拓展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加快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等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大力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改革水资源管理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鼓励生产再生型材料,提高原材料节约利用水平。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健全完善倒逼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全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继续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点技术创新及重大示范工程项目。到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二节 资源节约有效机制
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手段,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土地、岸线、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参照国际先进的能耗、物耗和水耗标准,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禁止新上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等促进节能降耗的价格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建立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合理补偿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第三节 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循环农业、循环工业、循环服务业建设,构建区域循环经济体系,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纵向延伸、横向耦合、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积极扩大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推动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培育和发展较为完善的全社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体系,引导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制订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到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推进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和涉及重金属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第四节 推进低碳发展
加强低碳技术研究应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把发展低碳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与节能减排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低碳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应用。推进碳捕捉和碳封存技术、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技术、低碳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并推进碳排放指标交易制度和市场建设。
倡导低碳消费方式。加强低碳理念的普及与推广,引导消费者牢固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加快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型,以低碳绿色消费引领低碳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消费、循环消费、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倡导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研究制订低碳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