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
加快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加快区域性、功能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连云港港为核心,联合南通港、盐城港共同建设沿海港口群,推进淮安、宿迁等城市借港出海。加快连云港港深水航道和深水泊位建设,积极发展大型仓储和港口物流,完善口岸“大通关”体系,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与沿陇海兰新地区的合作,推进连云港建设东中西互动合作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窗口和东中西合作平台作用,增强为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服务能力。
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基地建设。发挥沿海深水港口、土地、岸线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集中布局发展大型石化、钢铁、造船、汽车、粮油加工等临港产业,形成产业发展的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风电装备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纺织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组建江苏沿海发展银行,设立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在沿海地区形成一批千亿元级产业板块。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重点发展远洋运输、远洋渔业和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机械、海洋化工等产业,积极开发盐土农业,尽快在一些领域形成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加强海洋学科建设,支持发展海洋研究机构。
专栏11 长三角地区和江苏沿海地区的战略定位
国家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国家批准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
努力形成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依托沿海地区丰富的海域滩涂资源,科学合理围垦滩涂,有效增加土地后备资源,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到2015年,围垦滩涂130万亩。积极推进滩涂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布局建设空间、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支持在盐城设立沿海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立滩涂围垦开发新机制,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第三节 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
加快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一体化进程。建设长三角地区高速铁路网、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机场体系,形成沪宁杭“1小时交通圈”。呼应上海信息港建设,积极筹建南京等地互联网交换中心,实现区域内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质量标准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措施,开展区域内医疗、工伤等网上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探索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就业和人力资源信息库。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政策顺利衔接,推动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防、共治、共保和共建。
加强区域产业合作。围绕把长三角地区建成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和先进制造业中心的目标,加强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培育具有更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集群,共同提升产业竞争力。在大飞机及配套产业领域,依托上海,加强配套,建成集大飞机与发动机的研发、总装、客户服务为一体的航空产业基地。在汽车产业领域,注重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储备,加快发展轿车制造业,努力建成国内重要的轿车生产基地。在集成电路领域,充分发挥无锡微电子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作用,加强与高校、龙头企业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制造、设计、封装测试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在新能源产业领域,重点发展太阳能、半导体照明产业,适度扩大产业规模,加强核电、风电等新能源装备产业合作,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后劲。支持南通、盐城加强与上海的产业合作,加快上海驻大丰农场综合开发,建设高水平的产业转移基地,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