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2 主体功能区发展导向
优化开发区域。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先行区;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适度减少制造业建设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扩大服务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突出发展高端制造业,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增强高端要素集聚能力。
重点开发区域。坚持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极、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区;提高开发密度和开发强度,适度增加服务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加大制造业空间存量调整,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含量高的海洋产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人口吸纳能力。
限制开发区域。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成为全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保障区、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空间,促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大力推进工业集中区整合撤并,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适度增加生态空间;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成为我省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实现永续发展根本保障。
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
依据主体功能区,调整和完善现行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体系,推动区域差异化管理。财政政策,重点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对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的援助机制。投资政策,以主体功能区为方向,安排政府投资,逐步加大用于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产业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产业政策,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形成不同区域的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农业发展政策,健全农业生产补偿制度。土地政策,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配置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增长。环境政策,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的污染排放、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污染控制和管理政策。人口政策,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定居,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节约能源政策和低碳政策。
第三节 完善绩效考核评价
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体系,在强化对各类区域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评价基础上,对不同区域提出有差异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要求,实施分类评价。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评价。对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与质量、吸纳人口与公共服务覆盖面等,突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方面的评价。对限制开发区域,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和生态保护能力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