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条例》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活动,准确掌握领会《条例》的内容和实质。《条例》对我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建设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开展建设行政执法活动,落实建设行政执法责任。二是建立执法机构,健全执法组织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稽查执法工作的领导,依据《条例》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尚未建立执法机构的,要积极与当地编制部门协调,采取得力措施创造条件组建专门的执法机构;已经建立了执法机构的,要充实执法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三是要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执法工作需要,考录选拔人员充实到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四是强化依法执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执法机构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法理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杜绝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现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找准执法工作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从机制上、制度上防止建设行政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是甘肃省建设行业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文献。它确立了建设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为甘肃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支撑,规范了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必将为推动甘肃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建设行业管理水平,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实现甘肃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记者 薛朝华 周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