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13年为民办10项26件实事完成情况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和《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有关情况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明卿,副厅长蔡林峥分别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2013年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之一,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完成。
郭明卿介绍说,住房保障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始终坚持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以贯之抓落实,齐抓共管求实效。2013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列入为民所办10项实事之一,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行领导问责,为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公平分配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别是今年10月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全省项目观摩活动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地、筹资、分配、质量管理和后续运营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检查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超额完成了今年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与省政府签订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下
今年元月份,甘肃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省政府领导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2013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建设厅加强与省发改委、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均衡调度,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足额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全力确保土地供应,加快建设进度、狠抓分配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升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11月底,全省共落实到位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53.76亿元、同比增加28.5%,省级配套资金13.41亿元、同比增加32.76%。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9万户、37.72万人,发放租赁补贴资金2.88亿元。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67万套,开工率为100.8%。当年及历年结转项目基本建成15万套,基本建成率为136.36%;其中:竣工10.2万套、竣工率为92.7%,分配入住9.64万套、分配入住率为87.6%。2008年以来,全省累计建成并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44.62万套,126万人通过落实住房保障的惠民政策彻底改善了住房条件,提升了生活质量。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超前部署,争取主动。为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全省重大的民生工程。近两年,省政府领导在年底都要召开一次住房保障工作汇报会,专题研究次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计划和前期工作。全国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之后及时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并签订责任书。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坚持早安排、早部署,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今年2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政府办公厅以正式文件通知各地,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对各市州进行了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全省各地共分解落实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435个、15.54万套;落实历年结转和今年基本建成项目424个、11.9万套。6月28日,省政府在兰州市召开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推进会,观摩了兰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安排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工作,为完成今年的全省建设任务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了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这些政策措施使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使保障性住房建设这项惠民工程落到了实处,为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三是加强调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基础管理,我们通过专项督查、日常检查、半年考核,在确保完成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对各市州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资金管理、分配入住、信息公开等工作实施了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督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即知即改,有效地提升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四是紧贴改善民生,促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配售,并将有关信息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同时,通过重点督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社会各方面关注的重点内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主体质量责任、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了整改措施。从检查情况看,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处于可控状态,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