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年前,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广大消费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而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消费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消法》的一些规定开始慢慢落后于时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
现在,这部法律将迎来它的第一次修改。据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将在4月23日到25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审议。
昨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草人和这次修正案的参与讨论者,相继接受了中国之声的专访。哪些条款会发生变化?法律修改将如何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
2004年,成都消费者朱先生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小轿车。后来发现所买车辆为旧车,于是将经销商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认为汽车不是消费品,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而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此后,关于汽车、商品房是否属于消费品的争议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20年前,《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主要是一种社会福利。而现在,这些领域已经带有了经营性质,但是如何解决这些领域中的消费纠纷,《消法》并没有给出答案。
参与这次法律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扩大《消法》的适用范围。
刘俊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旗帜鲜明地向广大消费者适度倾斜。首先是要大幅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不光是物质型的消费,精神型的消费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了生存型消费,还有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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