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张超峰的律师向记者透露,据张超峰转述,陈琳家人对于她的再婚一直不满意,希望二人离婚,陈琳在两难中很痛苦,曾有过轻生念头。陈琳去世后,张超峰患有精神障碍,这几年一直在治疗,已无法进行音乐创作。“他打官司是为了争口气,如果要回房款,也是该给谁就给谁。”
后法庭进行宣判。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房屋出售时房产证明登记在沈永革名下,房屋出卖人是沈永革,原告对要求撤销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沈永革出卖房屋合同生效。沈永革已向法庭提交了有陈琳遗产继承人何女士签名登记的《遗产处置协议书》,沈永革受其委托有权处置该房产,法院认定该协议书有效。同时沈永革向法庭提交了张超峰的《放弃遗产继承说明书》,该证据有效,故驳回原告的起诉。
宣判后,法官表示,本案并不是遗产继承案,而是要求确认卖房的买卖合同无效。张超峰的律师表示,将征求张超峰的意见再决定是否上诉。
晨报记者 颜斐
案情回放
陈琳的丈夫张超峰诉称,2007年11月5日,陈琳与前夫沈永革协议离婚,约定将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产以赠与的形式过户到陈琳名下,房贷由陈琳支付。2009年7月,张超峰与陈琳登记结婚,当年10月31日,陈琳坠楼身亡。张超峰认为,沈永革未能履行离婚协议书中过户房产的义务,反而在陈琳去世后的2010年8月2日将房子低价变卖,侵犯了陈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