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著名歌手陈琳再婚后不到百天跳楼身亡,未留任何遗嘱。斯人已逝,陈琳的两任丈夫却为了她的一处房产而对簿公堂。现任丈夫张超峰认为陈琳前夫沈永革无权处分陈琳遗产中的一套住宅,请求法院判令其出售房产的合同无效。朝阳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求请求。
被告认为原告告错人了
昨天上午,沈永革和张超峰都委托律师出庭。因购房人王女士经法院传唤后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房子是陈琳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原告又放弃了继承权,所以他无权提起诉讼。”沈永革的律师说,该房产是沈永革和陈琳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赠与陈琳。离婚后沈永革搬出,陈琳也一直没要求他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11月10日,张超峰曾当着陈琳家人的面,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因陈琳父亲已经去世,陈琳又没有子女,所以陈母是该房产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陈母不在北京,她委托沈永革将房屋出售,购房人是陈琳的大哥通过中介找的,沈永革只在卖房手续上签字。他连卖房款是多少都不清楚,钱直接打给了老太太。” 沈永革的律师认为,陈母有权处分该房产,他人无权干涉。即使打官司,也应该是姑爷告丈母娘,和沈永革无关。
原告称精神恍惚才签字
张超峰的律师却指出,张超峰和陈琳母亲对陈琳的这套房屋并不知情,沈永革隐瞒了财产。“买房时的价格是240多万,事隔10年,将近1000万元的房子竟只卖216万元?不排除沈永革和购房人串通。”该律师还提交了一份某电视节目的视频资料,证明陈琳母亲和大哥都不知道该房产。
律师说,张超峰失去爱妻后极为悲痛,又遭受世人误解,其精神受到巨大打击,是在恍惚和无意识的状态下签订自愿放弃遗产的声明,而且当时还受到陈琳大哥的威胁。但律师也承认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该说法。
沈永革的律师则辩称,从视频内容来看,其中并没有陈琳母亲和大哥的发言,都是主持人自己在说,不能成为呈堂证供,最重要的是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此外,律师还出示了陈母授权沈永革卖房的委托书,“房子卖多少钱是陈琳母亲的自由,如果认为沈永革侵犯了陈琳母亲的继承权,那么也应该由陈母自己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