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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由“专户”拨付

2013-07-09 13:34:26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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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全面调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于洪、东陵区(浑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0万元/户;苏家屯、沈北新区(含蒲河)、棋盘山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7万元/户;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4万元/户。

据了解,为提高市级财政配比资金的使用效率,经适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做了重新调整,由沈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设立专户,市级财政配比资金直接拨付到该专户,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个非财税独立区(含三县一市)的购房情况据实拨付配比资金;同时,各区仍按承担的配比比例筹集和发放补贴资金。(主任记者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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