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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会”聚焦水污染 违规企业将“按日处罚”

2014-01-21 22:26:56 来源: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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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两会”聚焦水污染 违规企业将实行“按日处罚”

昨日上午,湖北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聚焦“水污染防治立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湖北省环保厅、科技厅以及武汉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并谈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称号,武汉市也依水而建、因水而兴,然而,随着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日益严重。

湖北省科技厅副厅长杜耘细述我省水资源现状

“湖北省曾经水的优势,已经变成了水的忧患了。”省科技厅副厅长杜耘说,现在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水少了、水脏了、水穷了。

2013年,湖北省科技厅配合省环保厅进行全省湖泊资源摸底调查,相比上世纪五十年代,湖泊数量减少了一半以上,面积下降了2/3;洪湖面积也从此前的600多平方公里,下降到300多平方公里。“四湖流域,现在只有两个湖了,另外两个成了农田甚至旱地。”因此,水资源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超出想象,水污染防治立法来得非常及时。

杜耘说,省科技厅今年将加大水污染防治。一方面为公益研究提供科技经费支持,同时,加大建设人工湿地,修复湖边湿地,为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建设一个“缓冲带”,不直接排入湖泊。针对农村污水排放问题,将尝试建设小型的人工湿地,配备简易型家用污水处理设施。

湖北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解读跨界湖泊怎么办

条例草案规定,对跨市、州的江河湖泊等,实行交界断面考核,同时上游要向下游受影响地区作出补偿。

湖北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说,条例草案经省人大表决后,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确定水体功能和相关标准,引入第三方检测,制定考核的具体奖惩办法,以及污染补偿和生态补偿的具体细则。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解释“按日处罚”

曾经违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做出整改或拒交罚款的情况将不再“无法可施”,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介绍,“按日处罚”是此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亮点之一。

“按日处罚”,是指可以依法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个人按天数每天进行处罚,只要其不整改,就可“一直罚下去”“不设时间和罚款上限”、“罚到违法者倾家荡产”。滕鑫曜说,这在地方立法上,是较大的突破,与全国人大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法精神一致。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及许多发达国家的环境立法中应用普遍。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介绍行政首长终身负责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表示,条例草案的另一大亮点是“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一旦某个行政区域发生水环境损害,要对行政首长进行终身责任追究。这意味着,行政首长将终身背上“治水不力”的污点,关系到其绩效考核、任免和升迁。至于该制度如何操作,将制定相关细则。

22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式上,代表们将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表决,通过后,将于今年7月1号起施行。(记者 刘坤 实习记者 曾燕)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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