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姚凤民说,专项转移支付由于上级财政往往不如地方了解当地情况,有时存在计划与实际脱节的问题,而“扩大一般”可以使地方政府将资金更好地用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上。
同时,“事权下放,责任下移”也是《意见》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意见》要求“下放适合市、县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市、县政府承担事权管理的责任,统筹用好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这对东西北各市、县来说也是不小的挑战。
资金如被挪用将予扣回
不过,市、县财政自主性增强的同时,如何保证资金能够花到刀刃上?
《意见》对此也明确:市、县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组织、管理具体项目的实施。省财政厅也将会同省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强调,对不按规定范围和方向使用的,省财政厅将扣回当年下达的资金,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扣减因素。
姚凤民表示,省财政厅还将制定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意见,建立在一套绩效考核制度之上的资金监管,可以进一步缩小暗箱操作的空间。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也表示,专项资金越多,人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也越弱。地方政府加大了一般财政预算,人大对其监管的力度也随之增强。
补贴个人项目先行实施
根据《意见》,该项改革将分步骤推进,其中今年是清理摸查阶段;明年是制订政策阶段;2013年为部分实施阶段,将目前已采取因素法分配、直接补贴给城乡居民个人的部分民生项目,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2015年则为全面铺开阶段,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由基层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以及资金分配较为零散、省级难以实施直接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逐步清理合并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
根据这一安排,如按学生人数进行分配的义务教育补助,按参保(保障)人数进行分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按种植面积进行分配的生态公益林补偿、种粮直补等将首先得到调整。
同时,涉及三农、基层卫生、医疗、教育、交通、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专项资金项目将尽快进行清理合并。在此基础上,将需保留安排并适宜市、县政府负责监管、与市县事权相匹配的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农林水、公共安全等各专项转移支付逐步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并按照资金的专项用途,参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实施因素法分配,将财力与事权下放到市、县政府。(卢轶琚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