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在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举办的“网络安全领域监管专家沙龙”上,国内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存在“通过诉讼谋利益”的乱象,企业主体屡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背后,体现的是无法自觉约束的本质,行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企业的强寇行为采取强制性约束措施,以保证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腾讯、百度、小米、金山、360等各大企业均陷入不正当竞争的新闻舆论中,奇虎360,凭安全系列产品(安全卫士、安全杀毒、安全浏览器等)在中国安全软件市场上迅速扩张,360目前已拥有超过八成的市场份额。据悉,早在2013年1月,北京市工商局就曾对360利用“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政告诫。
对互联网企业屡犯不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费安玲表示:“最大的问题是企业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进行不正当竞争。谁强大,谁占了这个山头,想法设法把别人赶走,想方设法用各种无法放在台面上的行为来达到自己的竞争目的,这样的强寇思维是不对的。在我们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必须要让这种强寇思维在互联网经营过程中逐渐消失,让我们正当竞争者有能够安全生存的经济生态环境。”
事实上,不少业内人士早已提出,一些互联网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基础在于其产品,兼具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特性,这使得它可以通过其所拥有的系统底层权限,打击竞争对手的产品,推广自己的相关产品。
对此,费安玲认为,“侵权行为,当人的主观认知背离了法律的规则,而自觉约束失效时,就应该对行为人主观意识进行强制约束。”她指出,目前互联网企业的自觉性约束从某种角度来讲还比较弱,要使得行为人的主观认知不能背离法律规则,需要考量规则的公平性(兼顾各方利益)、预设性和追究性,只要背离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就要追究这种责任。目前来看,很难指望互联网经营者靠着自觉性约束自身规范。因此,要制止更多不正当行为的出现,仅靠法律规范还不够,还应当强化行业规则,增强行业和行政规定的强制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