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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党员干部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

2014-04-04 15:11:1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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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即将发布《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北京市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其中明确要求单人或双人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意见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党员、干部首先要严格执行中央要求的“四带头”,即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以带头火葬为例,本市火葬区火化率长期保持100%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本市意见根据本市人口高度密集、土地资源矛盾严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要求更加严格的“四禁止”,即禁止大操大办、禁止迷信活动、禁止私埋乱葬、禁止超标建墓。

意见特别对私埋乱葬、超标建墓行为予以细化量化,规定党员、干部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对于党员、干部在殡葬过程中禁止大操大办和进行迷信活动,具体禁止的行为包括搭设灵堂、吹吹打打、喧闹扰民、隆丧久丧、大摆宴席、借机敛财、扬幡招魂、举办法事、焚烧纸扎、抛撒冥币等。

与此相应,本市意见提倡党员、干部在殡葬中节约简朴治丧,节地生态安葬,不保留骨灰,采用环保殡葬用品,文明低碳祭扫五类行为。

“1平方米”

限制是否缺乏新意?

记者发现,1996年施行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就已经规定,“在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这是不是意味着本次新颁布的意见“缺乏新意”?

市民政局表示,首先意见与现行条例相比,“1平方米”的面积限制不再局限于公墓之内,而是扩大到全市农村地区、山区零散安葬等各种殡葬情况。

其次,条例对于突破“1平方米”限制的处罚,主要是针对公墓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而意见则明确规定了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违反意见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威慑力无疑要比条例大得多。

本市将不再审批

非节地生态新公墓

意见还就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依据规划,本市对于非节地生态的新建公墓将一律不予审批,现有公墓也将逐步改(扩)建为生态公墓。逐步减少平面墓穴,到2020年,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50%以上。

市民政局表示,将加大殡葬执法巡查力度,防止因此产生活人买墓、炒作墓地等违法行为。

编辑: 周婵 标签: 1平方米 墓穴 党员干部 占地面积 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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