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询问乘客目的地;运营时忌食有异味食物;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要在24小时内处理。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10月12日批准发布了35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内容涉及车用乙醇汽油、工业产品能耗、船舶能效、移动支付、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饲料标签、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牙刷、婴幼儿用品、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家具、政府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其中,最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以及多项服务要求,规定司机不得有挑客、绕路、甩客等行为。该规范规定,在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不得绕路,遇交通拥堵、临时封路等需改变路线时,应征得乘客同意。司机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召预约服务,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其中,《车用乙醇汽油(E10)》国家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委副主任方向表示,标准实施后可大幅降低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公众生活环境质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向表示,此次标准大部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其中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与第三阶段硫含量不大于150ppm相比下降66%。牙刷系列标准增加了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等8种有害元素的安全要求,特别是对儿童牙刷作出了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