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改一拆”行动正进行得轰轰烈烈。12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今年前八月,浙江已拆除违章建筑7904万㎡,占三年应拆计划的80%。
另外,《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也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界定了“违法建筑”,同时明确“即查即拆”制度,多途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改一拆”是指改造城市规划区内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拆除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
今年是浙江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据浙江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朱永斌介绍,截至8月,浙江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7904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63%。
据了解,浙江“三改一拆”行动计划三年拆除的违建面积是1亿㎡,目前的拆违量已达到总目标的80%。
“浙江三改一拆行动,没有出现过去的拆小不拆大、拆明不拆暗、拆软不拆硬的现象,也拆除了隐藏在违章建筑里的污染企业,拆出了美丽的环境。”朱永斌表示,截至目前,“三改一拆”行动已腾地9万亩,相当于全省新增土地指标的1/3。
而为完善违法建筑处置程序,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也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据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钟介绍,该规定对“违法建筑”的界定明确,认定标准不搞“一刀切”。同时,对违法建筑的处置程序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强。
该规定还提供了多种拆违方式,除“自行拆除”、“强制拆除”,当事人也可“申请拆除”,无需支付相关拆除费用。
陈钟表示,该规定的最大亮点还是“即查即拆”制度:主管部门发现了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后,若当时拒不停止建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特别强调要保障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利,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当事人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使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符合法定情形的前提下,允许“违法建筑暂缓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