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经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山“1·10”重大水污染案件在金山区法院开庭审理,6名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事故责任人出庭受审。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法庭并未作出当庭判决。
今年1月10日19时38分许,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指挥中心陆续接到金山区朱泾镇地区居民报警,称空气中有严重的类似煤气味道。警方随即会同安监、民防、环保、卫生、税务局、燃气办等部门查找原因,最终在金山区金张公路7153号码头发现一艘散装化学品船,附近水域存在大量黄色液体。经初步认定,该化学品船在装载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部分化学品泄入河道,同时还造成附近水域受到污染,周边水厂不得不停止取水,附近区域也被迫停水。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完结,于今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2012年12月,上海金为公司总经理奚建平将500吨“碳九”销售给宁波港泰公司,宁波港泰公司又加价销售给南京龙凤公司。2012年12月29日,南京龙凤公司法人汪金龙通过上海金山区金张公路码头承包人刘阿贵介绍,雇佣刘浪建、杜国兴、刘康等人驾船停靠金张公路码头准备接收该货物。
2013年1月10日上午,奚建平委托他人运输该“碳九”货物到达金张公路码头。在交接货物时,双方采用塑料软管直接对接车船的方式予以装卸。由于船员刘浪建、杜国兴、刘康三人在装卸过程中未认真对船舱阀门的封闭性进行检查,致使船舶在装卸涉案“碳九”过程中发生泄漏,约52吨“碳九”从船舱总阀、海底阀处泄漏至码头所在的朱泾镇掘石港河道内,导致掘石港及下游黄浦江河道内水质污染。
检察机关指控,金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石油树脂生产加工,并没有销售“碳九”的经营许可,收购方宁波港泰燃料有限公司也没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许可证,涉案船只使用的码头也无相关资质,操作人员系无证上岗。被告人刘浪建辩称,他的船从12月29日开始就停靠在码头上达10多天,海事部门监管船多次经过,但未对其船只进行驱逐。辩方律师也通过相关证据证明,涉案码头存在非法装卸现象长达3年之久,并据此认为是因政府监管不力导致被告人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
庭审中,检察机关还出示了此次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数据,经金山区、松江区等部门进行测算,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88.5万元。因化学品泄漏后挥发造成空气严重污染,致使46名居民身体不适而入院治疗。
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等问题,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已经对相关监管人员立案侦查。对此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拟由检察机关牵头向相关涉案人员及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追偿。
实习生 杨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