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民营经济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三十三条具体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上半年成都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097亿元
据成都市经信委巡视员李忠仆介绍,近年来,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其发展也越来越受关注。
2012年成都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759.4亿元,同比增长15.2 %,增速高出全市GDP增长2.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上升到58.5%。实现税收1130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69.0%。民间投资总额3624亿元,增长15%,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2%。8.4万户民营企业有从业人员286万人,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61%。
今年上半年,成都民营经济实现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态势,实现增加值2097亿元,增长12.4 %,增速高出全市GDP增幅2.3个百分点。
根据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成都将力争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对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保持65%以上。
33条举措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该《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三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扩大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税扶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和引导规范发展十个方面。
《意见》在强化政务服务方面,提出建立定期座谈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择时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组各自主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负责人参加,与参会企业逐一对话沟通,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
《意见》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提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登记住所、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力争在2016年建成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意见》还提出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升级。
根据《意见》,成都市还首次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要求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的具体办法,并落实年度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
《意见》还提出开展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民营企业”和 “优秀民营企业家”评比表彰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市财政设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了具体的财政和融资支持。在财政扶持方面,成都市财政率先在全省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市财政安排了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意见》同时要求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向民营企业倾斜,2013年,市本级支持资金总额要达10亿元以上。
针对当前中小微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意见》从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到二三圈层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支持上市融资、扩大抵质押物品、提供担保服务到开展融资租赁和统借统还都确定了支持政策;尤其针对当前承兑汇票满天飞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应急周转金,重点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汇票、退税等应急周转服务。(记者 李渝 彭超)
实习编辑 黄金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