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宠物扰民惊民伤民现有法规责任不清
委员朱进元在提案中表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本市城区狗、猫等宠物的数量不断上升,带来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干扰了市民的日常生活,而且还会造成疫情传播。
朱进元认为,目前,本市对于猫、狗等宠物的管理仍不到位,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具体管理依据,或者执法不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虽然也对宠物管理做了一些规定,但规定较为笼统,内容不够明确具体,执法主体责任不清晰,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提案
设专业队伍管流浪狗给大型犬种身份芯片
市政协委员刘增良在提案中建议:对于流浪狗的管理,政府应组织一个专业队伍,随时对流浪狗进行抓捕,统一管理或处理,避免流浪狗对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和威胁。此外,应禁止狗主人带狗到市民聚集的地方遛狗,禁止带狗进入公共场所。
市政协委员刘伶在提案中建议:使用新科技方法,对大型宠物接种身份芯片,以便加强管理。建立文明养宠秩序,严禁遗弃,鼓励领养及建立宠物公墓等,同时尊重养宠人权益,摈弃粗暴处理宠物的方式,并加强执法力度。记者李慧
建议
尽快出台《大连市宠物管理实施细则》
针对宠物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晰等问题,朱进元建议尽快出台《大连市宠物管理实施细则》,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宠物管理和病疫防治工作。
城区划定遛狗指定区域
加大执法力度。明晰公安、城管、卫生、疾病防疫、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以宠物登记管理和强制免疫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提高规范的执行力,加强人员和设备保障,设立热线举报电话,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主城区管理。严格控制城区猫、狗等宠物的数量,提高养犬证的办证率;规范宠物交易市场;禁止豢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划定遛狗等宠物的指定区域;设立遗弃宠物收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