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立法权制约地方发展
除了城市地位与影响力之外,如果能成为“较大的市”,地方就会拥有立法权,这是南通人最看重的一点。张国华代表认为,南通特色经济的迅猛发展,需要地方立法予以支撑。南通岸线资源十分丰富,拥有219公里长江岸线和203公里黄海岸线。南通港是国家主枢纽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组合港、长江一类口岸,南通还是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私营企业数、个体工商户保持全省第二,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保持全省第一,赋予南通“较大的市”地位,将有利于从地方立法层面为特色经济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注入新的活力。在改革开放的探索实践中,南通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市、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获批首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诸多创新工作因缺乏法律支撑难以更加有效地推进。
“南通法治建设基础扎实,具备了地方立法方面的工作条件。最早在省内建立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也较早成立了法规研究机构,近年来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张国华认为,经过多年的努力,南通已经具备了“较大的市”对地方立法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温州等也在申请“较大的市”】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今年两会上,不止是南通,国内多个经济较发达的城市都在申请要求批准成为“较大的市”。来自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在发言时就语调激昂:“我们强烈希望国务院能够重视温州连续20多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这个议案,尽快将温州确定为‘较大的市’。”
连日来,包括广东东莞和佛山等多个城市都通过两会平台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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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4个“较大的市”
我国从1984年公布首批18个“较大的市”以来,一共批准公布过4批城市。1984年10月获批的有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当时重庆也在列,只是后来已升为直辖市;此后,国务院又分别于1988年批准了宁波,1992年批准了淄博、邯郸、本溪,1993年批准了徐州、苏州为“较大的市”。而在这之外,“较大的市”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几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江苏的4个“较大的市”是南京、苏州、无锡、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