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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认房又认贷”政策未变

2013-03-24 09:15:00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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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则“3月25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的传闻,再次触动购房人的神经。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上午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并未有过政策调整。

昨天傍晚,网上出现“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的传闻,称几大担保公司和中介公司得到通知,从3月25日起,北京公积金将收紧二套房贷款政策,由之前的“认房不认贷”改为“认房又认贷”,各区县执行时间不同。

所谓“认房不认贷”,是指购房人虽然曾贷款买过房,但只要再次购买房屋前把名下的房屋卖掉并还清贷款,那么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依然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待遇。而“认房又认贷”,则指无论购房人现时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之前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公积金政策并未发生调整,仍然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北京公积金贷款一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查房又查贷,没有出台新的规定。昨天下午,我们只是对各区县重申强调了这一政策,要求严格执行。”

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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