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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表建议立法惩治集体腐败:4万亿不能肥了小金库

2009-03-11 14:48

这几天全国两会开得热火朝天,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点自然更多地集中在经济方面上,4万亿国家投资刺激经济计划,尤其引起重视。

怎样用好这一大笔投资,使每分钱都发挥应有的作用引起了浙江代表们的热议。代表们都表示,4万亿投资的去向及利用,一定要高度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杜绝可能产生的腐败。

监督“五大百亿”给了浙江经验

“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这话让我感受到了肩负的责任。我们必须让每分钱投资都用对地方。”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外表温和,说话果断简洁。在昨天的小组发言中,陈检察长三句不离本行,关注的还是怎么积极参与保障“四万亿投资”资金安全工作。

陈云龙说,为了拖动经济发展,必须扩大内需,“现在党和政府在这一块上应该说力度很大,通过政府主导的投入来推动内需。”但他也认为,重大工程建设仍是职务犯罪高发、多发领域,需要采取积极的预防工作。“我们省里跟全国一样,搞了一个分几年实施的投资方案,叫‘三个千亿’。我们必须高度地关注这一块投资的安全问题,让‘三个千亿’成为廉洁工程、放心工程。实现项目上去了,干部没有倒下,也就是说干部安全、资金安全。”

他就如何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提出了一套详细的措施。“浙江省检察院在这方面应该说有一些工作的经历和成功的经验。以前我们省里有一个‘五大百亿’工程,省检察机关直接介入了预防工作,成效非常好。据我了解,整个‘五大百亿’工程迄今为止发现腐败问题查处的只有6人,这真的不容易。”陈云龙提出要借鉴过去的经验,为“四万亿”所涉及的工程项目、资金、干部队伍的预防提供机制保障。包括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网络机制、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责任机制、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机制、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考核机制等。

陈云龙特别提到,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联系发改委(局)、监察和审计部门,重点加强对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职务违法违纪预防。在具体预防工作中,注重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干预参建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不轻易扩大案件的知情面,不轻易传唤企业公司经营管理者,不轻易报道有损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案件等,全力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不能让大金库的钱流到小金库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可算“明星”代表了。昨天早上,不少记者集中在浙江代表团第三组,因为“听说刘代表今天要发言”。

去年他建议立5个法:《国民收入分配法》、《预算法》(修改)、《惩处集体贪污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编制法》,每个法背后都是“党和政府工作还不完善的地方”。今年他提出应尽快设立4个法,把重点放在了治理“小金库”上,保障国家“大金库”。

刘锡荣说,今年是国家财政非常困难的一年,国务院举债来拉动投资和内需,中央甚至还替省级政府发行了2000亿国债。

“这个时候,出台几个法律显得尤其迫切,因为目前最需要管好‘大金库’——那4万亿能不能集中起来,能不能用到位,都关系国计民生啊!”

相对“大金库”的是“小金库”,刘锡荣代表对“小金库”有着深刻的分析。“‘小金库’其实是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小集体谋利益,它们就像一道道暗沟,截留本该属于‘大金库’的资金。国务院非常重视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年年提,但这项工作特别难。因为这跟个人腐败不一样,这是集体腐败,集体里人人得益,谁都不愿检举揭发。”

他建议设立《行政收费管理法》,“这就是管理小金库的,不能让本该属于‘大金库’的钱先流入小金库,肥了小金库”。

此外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行政监察法》(修改)、《预算法》(修改),从方方面面达到共同的保障目标。

刘锡荣搞了10多年纪检工作,在他看来,只要各种各样的“小金库”不除去,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就不肯“放权”;不取缔“小金库”,公开的“三乱”和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可能杜绝。

(编辑:霍默静 来源:新华网/钱江晚报 记者 何晟 钟慧丽 杨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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