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的一起路边停车位丢车事件算得上是件停车管理的典型案例。2009年9月9日,车主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外侧停车位上的现代途胜越野车丢失。他每月缴停车公司130元停车费,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汽车。在法庭上,停车公司代理人认为,“路边停车收费收的是占道费,不是管理费,因此没有管理的责任”,故公司不应赔车。该案最后以双方调解收场,但最终到底该谁负责却没有结论。有关部门公布的路侧停车管理中只涉及了价格,车辆停在路上出了事儿、该谁管的问题,一直以来也没有人来明确责任。
本报记者轩燕龙 J207
自2011年4月起,一类地区每车位每天35元,二类地区每车位每天15元,三类地区每车位每天3.6元。
路侧停车收费中,白天(7时至21时)收费标准按照三类区域分成10元、6元、2元三个档位,第二小时累加50%;夜间(21时至次日7时)每两小时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