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因——“影响松原社会稳定的案件”始于一座“烂尾楼”
11月30日,记者赴松原市采访,案中所涉及的东北商场位于松原市江北新城东路与建设路口,进入三层的商场新营业楼,生意红红火火,店铺的经营者似乎并没有受到官司的影响。
而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洪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这件案子在松原市影响很大,几百个商户曾因为权属问题,不断上访,已经成为影响松原社会稳定的事件。但此案时间跨度比较长,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又发生了一些新的情况,还牵扯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只能等待最高院裁定后,这件案子也许就会水落石出。”
安宪福对记者说,4年前,他辗转得知李厚洲和徐志强诉讼案件涉及自己名下的房产,却没有被松原中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几次到松原中院向办案人员要求再审被拒绝,正是吕院长力主再审,才让安宪福有机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成想官司几经波折现在一直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一起简单的借款纠纷、一件并不复杂的以物抵债案件变成今天这样的局面,安宪福感到莫名其妙,这还得从一座烂尾楼说起。
2003年,松原市东北商场要建新营业楼,但资金不足,来自辽宁大连的安宪福来松原投资,分5次借给东北商场本金2490万元,约定利息70万元,借款合同完备并在松原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中约定如东北商场不能如期还款时由债权人向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宪福的律师许延平向记者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当时由于安宪福对法律不了解和公证处工作失误,给后来的复杂纠纷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