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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为何炙手可热?——安徽宿州强征垃圾处理费问题调查

2012-12-11 17:33:0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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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理由牵强,行为越俎代庖

记者了解到,宿州市2011年出台了《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开征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同时规定城市居民缴纳的市容环卫清扫保洁费与垃圾处理费归并征收,每户每月6元。

负责推进此项工作的宿州市城管局副局长叶发林坦言,这两项收费放在一起征收“确实有欠妥当”。前一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文件开征的;后一项是经营性有偿服务费,一直由街道、物业等提供环卫清洁服务的单位向老百姓收取。

尽管明知不合适,宿州市还是将两费合并征收。区区6元钱为何政府部门如此看中?

宿州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杨德超解释,宿州市早在2009年就计划开征垃圾处理费。但因当年金融危机,国家禁止地方出台新的收费项目而作罢。2010年此事再次提上议程。据介绍,宿州市目前有一座城市垃圾处理厂,每年收集、运输、处理成本总计超过2000余万元,而财政拨款等费用加在一起不到1000万元,剩余缺口要由社会补偿。据此,宿州市城管部门测算出每户每月3元钱的垃圾处理费标准。

“考虑到这一收费面向千家万户,征收成本太高,因此决定利用供水平台缴费。”杨德超说,今年6月开征后缴费率较高,7月份开始将垃圾清洁费合并进来。

宿州市一位知情人透露,由于宿州许多老旧小区一直没有物业管理,多年来垃圾清运费均由街道或区级环卫单位收取。宿州市城管部门将垃圾清运费归并征收,实际上保证了下属环卫单位的“稳定收入”。

这一做法方便了城管部门却苦了部分宿州市民。家住宿州南方国际花园的市民邱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小区物业收费单,上面清楚注明收取2012年垃圾清运费100余元。然而,在7月份,宿州市城管部门归并征收垃圾清运费后,他被迫向城管部门重复缴纳了这一费用。

“小区已经收取过垃圾清运费,城管部门又收垃圾清运费,这不是重复征收吗?”邱先生不满地说。

张小飞所在的北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对城管部门开征垃圾处理费合不合理没有发言权,但垃圾清运费一直都是物业在收,现在城管部门挤进来收费。这既造成一部分已缴费的居民重复缴费,又是政府部门越位抢了物业的活,“实在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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