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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8年内11%海域划为保护区

2012-10-17 14:55:09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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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批复了津、冀、辽、苏、浙、闽、鲁、桂七省一市海洋功能区划。其中,明确批复到2020年,山东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万公顷以内,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指出,山东省濒临黄渤海,拥有黄河入海口和我国最大的半岛,全省海洋资源丰富,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

批复同意,到2020年,山东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达到55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40公里;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批复特别指出,《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区划》范围、海岸线和海洋功能区类型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要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批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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