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天津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前所未有。我们要在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适应新常态的要求,继续把中央要求干的、市委部署干的、“一府两院”重点干的、人民群众希望干的事作为人大工作重心,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全力推进依法治市,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提高法规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紧密围绕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两个便利化,全力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等重点任务,突出地方特色,立改废释并举,使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抓紧《天津滨海新区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完善,争取上半年审议通过。尽早出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明确鼓励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依法设定相关免责条款,充分调动全社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立法工作的对接合作,从法治上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进程。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研究制定或修改预算审查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促进快递业发展等法规。围绕美丽天津建设,研究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湿地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水污染防治等法规。推进民生和社会领域的立法,研究制定或修改学前教育、城市道路管理、安全生产等法规。
完善立法制度体系。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完善法规表决前和实施后评估、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立法情况说明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分专题参加立法工作等制度,从体制机制和程序上保证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逐步提高人大自主起草、牵头起草、联合起草法规草案的比重,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实现大会立法的常态化。加强统一审议,把握立法节奏,采取常委会分组审议等形式,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改进立法方式方法。加强立法调研,强化项目论证,更好协调利益关系,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积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就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社会效果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审慎决策,确保每一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简便、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