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观天下 知中国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四个“首次”剑指渎职犯罪

2013-01-08 17:13:09 来源:中国日报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中国日报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 吕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解释》共有10个条文,主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有四项规定为首次出台。

(一)首次明确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标准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了规定,并于第二款明确了加重量刑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二)进一步明确渎职犯罪一般罪名和特别罪名的法条适用。刑法分则第九章在规定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两个渎职犯罪的一般罪名之外,还结合特殊主体、特殊领域等规定了35个渎职犯罪的特别罪名。

(三)首次明确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应当数罪并罚。对于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受贿罪的,是择一重罪处罚还是实行数罪并罚的问题,《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四)从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共同犯罪的处理。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或者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的一类渎职犯罪。

(五)首次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解释》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或者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可视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

(六)进一步明确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渎职犯罪的危害结果通常具有滞后性,一些渎职犯罪的危害结果甚至在渎职行为实施多年之后才发生或呈现出来。为防止因追诉期限计算不当而轻纵犯罪,《解释》第六条明确,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七)首次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解释》第七条规定,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立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进一步强调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予以从严惩处。《解释》第九条强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

除此之外,《解释》还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经济损失的范围、经济损失的计算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区分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强调,渎职犯罪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还是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的重要诱因。依法从严惩治渎职犯罪活动,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闻发布会摘要=

两高:必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  

两高:渎职犯罪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两高:“集体研究”式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刑责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进一步明确渎职共同犯罪的处理

两高: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应数罪并罚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进一步明确渎职犯罪法条适用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首次明确滥用职权罪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法:去年1-11月渎职犯罪案生效判决人数4426人

 

编辑: 吕冰 标签:

相关报道

 
 
 

焦点图片

长沙“比基尼餐厅”

重庆学生造“箱宅”7㎡家

理科男造“妹子版”寝室

盘点全球令人无法想象的胖人

精彩热图

“地铁十八怪”风靡网络

中国狗狗秀性感丝袜照引英媒关注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去世 曾四次到访中国(组图)

30个月男人变成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