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观天下 知中国

3年内曾吸毒者将禁止申领驾照

2012-10-09 09:14:08 来源:京华时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3年内曾吸毒者将禁止申领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昨天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除涉及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即日起施行外,其他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准司机宣誓领驾照

根据新规,车管所办理驾驶证业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管所应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驾驶证。

新规明确了驾驶证无满分记录的奖励政策,驾驶人在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记分项增加至52项

新规对毒驾作出明确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不得申请驾驶证。修改后的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处罚,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已缴纳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交管部门应扣留其驾驶证,让其学习和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12分或累积记分达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关键词·禁驾

3年内曾吸毒禁申领驾照

新规: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解读:公安部表示,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今年4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突然冲过护栏,与一辆货车相撞,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事发前曾吸食毒品。从国外情况看,普遍对吸毒驾车采取“零容忍”态度。

此前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此次新规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将原来“吸毒成瘾尚未戒除不得申请驾驶证”的规定,明确为“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明确了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

醉驾者终身禁驾大客货车

新规: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照的申领,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解读:公安部表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新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驾驶人 禁驾 驾照 吸毒者 教育行政部门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精彩热图

天安门广场靓景迎宾

有爱奶爸照微博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