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肇事者追诉手术费
杨军可否要求肇事者进一步赔偿呢?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能贵有话说。
何桐雨介绍,1988年市中院终审判决的4000元生活补助费,并未涉及医疗费用。杨军若想将颅内铅弹取出,可以向肇事者索赔医疗费用。
此事至今已经36年,存在时效问题。何桐雨介绍,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情况也只能延长至20年。但是,当年因为医疗条件的客观原因,杨军没有向法院提起关于赔偿医疗费用的申请,从公正、公平的角度考虑,杨军可以向法院追诉医疗赔偿。
袁能贵则表示,根据法院“一事不再理”(即同一主张不多次受理)原则,此案理论上可能存在争议。但是,杨军一方可以认为当年的赔偿并未涉及手术治疗费用,所以不算同一主张。此外,根据人身侵权案件“受害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两年时效内可上诉”的原则,杨军一方至今仍未清楚知道手术具体费用,所以有权提起上诉,要求肇事者赔偿相关费用。
何桐雨律师介绍,肇事者用气枪误伤杨军,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杨军本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肇事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按照刑事诉讼时效期,法定最高刑期3年后,当事人无法再申请追诉。
受到伤害这样维护权益
现实生活中,如果受到侵害,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最大权益?
何桐雨律师建议,首先在受到侵害初期,立即接受正规医院的治疗,并且要求肇事方陪同,初期医疗费用由肇事方全部垫付。
接受治疗过程中,对中期、后期的治疗费用,包括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等,做出一个详细的评估,与对方进行书面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对于一些重大伤害后遗症的经济赔偿,受害者可根据当时的物价、工资基数进行判定,可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避免追诉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