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
政府债务率为61.71%
部分债务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北京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称,截至2010年末,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745.45亿元。与全市综合财力相比,本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1.71%,处于可控范围内。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李颖津在作报告时介绍,在审计署统一组织下,对本市1997年至2010年政府性债务开展了审计,审计涉及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和41个政府融资平台。
李颖津在报告中称,截至2010年末,与全市综合财力相比,本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1.71%,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审计工作方案,处于可控范围内。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不到位。目前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国债转贷资金外,其他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市尚未制定统一的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或债务收支计划,高校、医院、公共事业单位等存在其他债务的单位未纳入统计和监控范围。部分政府性债务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李颖津称,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市政府已经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释疑
61.71%是否可控
总额略高但在可控范围
市财政局副局长孟景伟表示,按照审计方案计算,债务率指的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和本市综合财力比较得来的。目前关于债务的风险指标,国内没有统一的参考的体系和规定。据了解,财政部已着手研究一个指标体系,但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还没有出台。国家审计署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摸底时,是参考欧美、南美等地的政府性债务率的情况,提出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债务率指标为100%。也就是说,债务率超过100%的存在风险,反之,即处于可控的范围。因此,北京市61.71%的债务率在此范围之内。
人大财政金融学院一位教授表示,3745.45亿的债务余额与去年财政总收入2093.5亿元相比,本市地方债数字略显稍多,但应该在可控范围内。她解释说,由于地方债很多是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国企直接借债,而非政府直接借债,所以即使出现较坏的局面,也只是这些公司破产,而不会对政府造成较为直接的影响。同时,通常情况下政府也会采取变通的手法,由其他有实力的公司重新接手这些债务。因此,即使北京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170.83亿元,占总数84.65%,这也只是政府的隐性风险,而非直接风险。
是否应减少地方债
过快降低规模影响GDP
这是本市首次公布地方债。人大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认为,这其实已经体现了政府意识到地方债风险的问题。在查清本市地方债“家底”之后,政府部门才能视具体情况,陆续出台解决地方债问题的措施。
她同时表示,并不建议政府“因噎废食”,过快降低地方债规模和借债规模。因为地方财政实力还是有限,有限的财政收入不可能满足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部资金需求。如果过快降低地方债规模和借债规模,就会出现发展时无钱可用的局面。这一方面会过快降低本市的GDP增速,另一方面一些行业无钱发展,还会出现影响就业等问题。
此外她特别建议,应由财政部增加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的规模,并限定这些资金的用途,合理引导地方政府的地方债资金投向,降低地方政府自筹地方债务的额度。
来源: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 赵鹏)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