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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如何实至名归

2013-01-17 09:45: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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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明天会怎样

2011年,民政部委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就《儿童社会福利条例》进行研究和起草。该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儿童保护制度像一口破锅,到处漏风,热点事件揪出一个洞,就去补这个洞,既没有防止同类悲剧发生,对其他类悲剧的发生也没有任何预防作用。

张文娟认为,应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强制性的专门的儿童福利法规,至少应该是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

在张文娟看来,目前政府对父母履行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监督不够,原因既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立法质量问题,也有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问题,现在不能说无法可依,但的确很粗糙,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力。

张文娟说,现在公民的儿童保护意识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很多热心人发现孤残儿童、弃婴后,不知道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去安置。

即使找到了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经过法定的程序宣告这个孩子的监护人死亡或失踪,孩子被确定为遗弃,在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机构资源严重短缺的现实情况下,谁为这些孩子提供紧急庇护等安置?

“具体到兰考事件,如果存在一个无缝衔接机制,不至于有那么多孩子在被遗弃时政府不知道,不至于孩子的身世不清楚,不至于不了解孩子被遗弃的原因。”

张文娟认为,构建儿童福利制度最应该强化的是政府责任,民间的、社会的作用很重要,但这些作用有效发挥需要政府责任到位。如果政府角色缺位,社会爱心的作用是有限的,可持续性也弱。比如,袁厉害20多年里收留了100多名孤残儿童和弃婴,但是,从法律上看,她与绝大多数孩子的身份关系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而且,她也无法通过家庭寄养方式让孩子回归家庭,得到长久安置。

在她看来,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福利制度构建的基础是就儿童养育在家庭和政府之间确立责任界限,即父母等监护人要对儿童养育承担首要责任,但政府要在立法、行政、服务等方面支持父母更好养育儿童;在父母不称职或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时,政府应该及时提供干预服务,并将儿童妥善安置。简单地说,对儿童养育,政府的责任有两点:支持和监督。

徐建中表示,民政部目前正在进行儿童福利制度的顶层设计,着力从两个方面来突破,一方面是发放孤儿的生活费和残疾儿童津贴,另一方面就是儿童服务福利体系建设。国家已经建立了孤儿保障制度,通过给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目前正在努力推动残疾儿童津贴制度化。

“从目前来看,建立津贴制度没有难度,难在整个儿童服务福利体系的建设。”徐建中说。(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丁斌斌)

编辑: 宁波 标签: 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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