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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济南强制检验车用燃气瓶收费标准公布

2010-03-05 09:11

中国日报网消息:据《济南日报》消息,从今年起,济南市车载燃气气瓶将进行强检,其中包括出租车、公交车、私家车等在内的车辆所使用的燃气气瓶。4日,济南市物价局公布了燃气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记者从济南市质监局了解到,车用气瓶属于强制检验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为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管理,确保使用安全,从去年开始市物价部门开始着手制定车载气瓶检验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有关问题,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关于我市车用燃气气瓶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质监部门所属检验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车用气瓶检验标准要求开展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工作,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费标准为220元/只,钢质气瓶检验费标准为260元/只,经检验后需作报废的气瓶不收取检验费。本通知批准的收费标准包括气瓶拆装费用。检验中需要更换零配件的,按实际购进价格另行收取。

市物价局要求,质监部门所属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频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检验机构要加强收费管理,进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检验收费批文、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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