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客观存在
据了解,不少婚介服务机构为吸引消费者,吹嘘是大型相亲网站的线下服务商,甚至夸大介绍见面次数和服务效果等。当事人在接受相关服务后认为其宣传不实,从而引发纠纷。
刘小姐于2014年9月27日在某婚介公司签署了一份价格为23800元的征婚合同,一心期待能在“红娘”的牵线下开花结果,然而商家推荐的男士让刘小姐并不满意:“对方介绍的男士不符合我的要求,当初承诺‘保证满足要求’恐怕是空话而已。之后我提出退费要求,对方表示需扣20%的手续费,这也太多了。”
同样苦恼的宋小姐向市消委会投诉称,她于5月28在深圳市新良缘文化传播中心购买价值18000元线下红娘服务,商家承诺会根据具体所需安排相亲。“约会的对象‘货不对版’,商家后续也未了解我的需求。我想与其协商退款,但对方态度恶劣。”新良缘的不配合亦体现在对待市、区消委会的态度上,辖区消委会曾于2014年11月6日要求商家安排负责人前来调解,至11月10日商家仍未回复是否前往,之后工作人员与该商家再联系,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市消委会于2015年1月16日致电商家,电话处于停机状态。
“跨国婚介”勿轻信
据悉,有不少征婚者对“外籍对象”情有独钟,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中国公民渴望嫁到外国的心理,通过组织交友会、以咨询的名义变相等方式从事跨国相亲业务,往往骗得消费者人财两空。
市消委会提示消费者,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该通知表示,为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同时,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对已成立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清查,一经查出,坚决取缔;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要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因此,网上凡是以涉外婚介为目的的交友中介机构均属违法,消费者要谨慎对待境外相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