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5起案件涉及21人
●临汾市文物局稽查队队长吴新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陆县圣人涧镇党委书记张俊涛,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神池县住建局干部丁连贵,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代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张晓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永济市工矿办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曹立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陵川县盐业公司司机靳素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保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乃蝉任职以来,保德县人大常委会为其配备公务用车。杜乃蝉的儿子经常驾驶该车上下班、办理个人私事,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11月5日,忻州市纪委给予杜乃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德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张旭东公车私用、驾车肇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五一”放假期间,忻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岳顺利于5月3日中午,驾驶本单位公车去饭店和朋友吃饭,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2014年5月30日,岳顺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晋城市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云雷公车私用,晋城市林业局给予刘云雷党内警告处分。晋城市纪委对林业局局长刘万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张前林提出通报批评,对分管副局长原振先、纪检组长邵锁昌进行诫勉谈话。
●兴县工商局蔡家崖所所长杨利利,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省展览馆副馆长樊有贵,公车私用,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阳城县寺头乡人大主席茹郭教公车私用,阳城县寺头乡党委给予茹郭教党内警告处分。阳城县纪委对寺头乡党委书记原前卫提出通报批评,对乡纪委书记王群虎进行诫勉谈话。
●清徐县徐沟镇派出所所长梁建文,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8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左云县审计局局长闫传平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不予归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挪用公款还赌博
1起案件涉及1人
太原晋源区住建局局长张兴旺挪用公款案。张兴旺在担任金胜乡党委书记并负责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拆迁工作期间,2009年6月擅自将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借给古寨村集体企业古鑫公司,从中获利30万元;先后20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去澳门赌博,赌资巨大。2013年12月,晋源区纪委给予张兴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骗取上级扶贫款
1起案件涉及1人
阳城县孔池村委主任陈小桂,2006年以建立红枣生产加工合作社为由骗取上级扶贫款10万元;未经县国土部门审批,2007年非法占用耕地266.25平米修建养鸡厂。2014年6月,阳城县纪委给予陈小桂开除党籍处分。
滥发福利津贴补贴
3起案件涉及3人
2014年9月3日教师节前夕,忻州市忻府区董村中学校长张建隆购买3000元超市购物卡给本校教职工发放。2014年10月24日,张建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运城盐湖区东郭初中校长白红栓违规发放节礼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运城盐湖区龙居中心校校长景彦平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工作作风粗暴
1起案件涉及1人
太谷县交通局运管所武丽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受到辞退处理。
玩忽职守
4起案件涉及6人
阳城县次营镇原副镇长郭福顺玩忽职守、滥伐林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阳城县国土资源局河北国土所原所长刘永红、原副所长苏刘瑞受贿、玩忽职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招明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和顺县住建局股长胡亚青,办理审批事项严重超时,致使项目建设受阻;分管领导张宏伟对分管工作未有效监管,二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