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
15起案件涉及20人
●临猗县公安局情报大队大队长张建民在担任临猗县公安局嵋阳派出所所长期间,以打印户口底簿名义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且未开具任何票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闻喜县食药监局局长卫晓岩安排单位会计在全县餐饮服务和药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违规收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万荣县职业中学校长杜好林在担任万荣县职业中学校长期间,安排人员违规向学生收取食宿费,用于支付学生和教师食宿费用,受到记过处分。
●运城盐湖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三级警长马旭东,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规将多收取的伤情鉴定费部分用于车辆加油,剩余费用由个人保管,并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宴请,收受礼品;违规大操大办孙女满月酒席,通知案件当事人参加宴请,并收受案件当事人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正科级待遇处分。
●万荣县畜牧中心执法大队、防治站在休息日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加班费,该中心主任闫国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运城市住建局城管支队王晓凯、相吕斌、田泽霖3名工作人员以收取占道费名义违规向摊主乱收费,且不开具任何票据,所收钱款据为己有,王晓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吕斌、田泽霖被辞退;单位相关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三中队队长景伟、机动一中队队长尚继军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城管支队副支队长万晓峰、政委李坚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绛县住建局监察大队职工李绛云在负责卫庄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以收取资料费名义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并将此款用于给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吃饭、租车、车辆加油等开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芮城四中教师张娟,违反规定利用双休日和暑假私自给学生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新绛县公安局阳王派出所工作人员张韩军,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取当事人押金,且未开具任何票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闻喜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董永贵在办理公证业务期间,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后未开具票据;以办理公证书需工本费、打印费为由,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芮城县食药监局稽查队二中队中队长陈胜利在担任芮城县食药监局稽查二中队中队长期间,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不是令其限期整改,而是直接进行罚款,并随意确定罚款数额,违规代收、代缴罚款,受到记过处分。
●晋中市食药监局在组织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中,擅自压缩培训时间,超额收取培训费用,共计26万余元。该局被通报批评,违法所得上缴财政。
●榆次区食药监局在无收费依据的情况下,违规安排辖区内19个管理站向经营户收费6.175万元,并违规要求经营户到指定处购买制度牌,涉及金额8.452万元。该局局长贺瑞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文水县北胡村党支部书记武志勇乱收费案。武志勇2012年在给村民办低保、分户过程中,违规收取手续费5.7万元,未入村集体财务账。2013年12月,文水县纪委给予武志勇开除党籍处分。
●陵川县城南友谊小学校长王民强乱收费案。城南友谊小学2013年9月对新入学的学生违规收取图书费及课桌费8000元,既没有出具收据也没有入账。2014年4月17日,崇文镇党委给予王民强党内警告处分,并将非法所得退还学生。
违反纪律
60起案件涉及89人
●原平市西镇乡人大主席团主席赵未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0月7日下午,省纪委检查组对西镇乡政府国庆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时,赵未玄作为值班领导不在值班岗位,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10月11日,原平市纪委给予赵未玄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3月10日中午,繁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工陈玺、姜小鹏在参加完朋友聚会后前往KTV唱歌,陈玺出示工作证希望给予优惠,15时30分左右两人回到单位,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2014年4月9日,陈玺、姜小鹏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2014年5月4日下午,繁峙县中小企业中心工作人员姜心忠、郭琢、闫青梅、杨美萍、甄小英、赵晓晨等6人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违反了工作纪律。2014年5月30日,闫青梅、杨美萍、赵晓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姜心忠、郭琢、甄小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繁峙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国璧机关工作秩序管理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4月29日,原平市纪委在原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时,该站督导员裴俊生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2014年5月29日,裴俊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城县润城镇柏沟村原支书乔晓虎违反议事规则、违反财经纪律、失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台县东冶镇月院村原支书、村委会主任原青海侵占集体资金、非法占有和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阳城县白桑乡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田国太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阳城县公安局北留派出所所长樊亚红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规公款印制台历及纪律松弛问题。晋城市纪委给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家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祖瑜党内警告处分,直属一大队大队长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纪检组长杨利民进行诫勉谈话。
●晋城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栗云峰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晋城市纪委给予栗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科协主席茹刚提出通报批评,对纪检组长范胜利进行诫勉谈话。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尚东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尚东海行政记过处分。晋城市纪委对安监局局长田刚、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牛泽民提出通报批评,对安监局分管领导调研员李东星、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纪检组长王继荣进行诫勉谈话。
●晋城市城区区委统战部经济科科长李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晋城市城区统战部给予李峰行政警告处分。晋城市纪委对晋城市城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霍晋斌提出通报批评,晋城市城区纪委对分管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周青云进行诫勉谈话。
●泽州县下村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向宏违规用公款印制挂历问题。泽州县下村镇党委给予陈向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泽州县卫生局给予陈向宏行政撤职处分。泽州县纪委对下村镇党委书记杨鸿飞、县卫生局长秦会林提出通报批评,对下村镇纪委书记郝碧钢、县卫生局纪检组长孙永胜进行诫勉谈话。
●高平市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张有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高平市教育工委给予张有山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高平市纪委对高平市教育工委书记毕仲跃提出通报批评,对高平市教育纪工委书记赵君良进行诫勉谈话。
●陵川县人社局副局长付建国、县农保所副所长张剑辉、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李晋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陵川县纪委给予付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剑辉、李晋红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人社局局长和牛锁提出通报批评,对纪检组长靳福忠进行诫勉谈话。
●晋城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沁水分局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问题。沁水县经贸工委给予局长柳建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违纪当事人邢卫平党内警告处分。
●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乡纪委书记刘斌等人在值班加班期间,外出吃饭,酗酒滋事,给予撤销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广灵县二中副校长姜正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盂县长一铺村党支部书记韩国民违反财经纪律案。韩国民2013年在五盂高速改线征地补偿中,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17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坐收坐支征地补偿款2.7万元;挤占教育专项资金2万元。2014年7月,盂县纪委给予韩国民开除党籍处分。
●清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室主任赵吉明,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局长武志江,工作期间中午饮酒,追究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太谷县卫生局胡村卫生院院长程炳章,擅自口头批准下属长期请假脱岗,2014年3月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阳泉郊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程俊英,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阳泉郊区中小企业局办事员侯金才,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阳高县友宰镇纪委书记刘金宝,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霍州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张天龙,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津市水利防汛抗旱办副主任李艳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垣县工商局虒亭工商所所长王会军,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大同市物价局副局长牛锐锦,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同市计生委财务科科长荆少华,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同南郊区高山镇经贸委副主任陈琴,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右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建,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右玉县旅游局科员李鹏飞,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寨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干部赵金山,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隰县广电中心干部李思静,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黎城县公安局黄崖洞派出所指导员刘晋,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方山县安监局干部段鹏翔,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县国税局科员张秀梅,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中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平,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岚县粮食局干部程会堂,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岚县粮食局干部杨乃明,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昔阳县人社局人才中心主任孔令敏,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昔阳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张喜庆,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干部孟利民,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祁县园林局路灯管理所所长庞连生,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娄烦县环保局局长郝巨山,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娄烦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冯代生,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代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武达,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代县地税局第二税务所所长李达,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代县阳明堡镇水利员贾小英,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方山县安监局干部刘文连,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方山县安监局干部李秀芳,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离石区扶贫办干部刘红梅,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太谷县工商局干部陈朝辉,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太谷县残联干部牛宝艮,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太谷县环保局干部王腊安,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太谷县环保局环保监测中心干部杨栩,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长治郊区农委副主任许卫泓,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晋城城区文广新局干部王民庆,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高平市环保局干部常青,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