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旅游 挥霍浪费
7起案件涉及7人
●沁县农机公司经理、支部书记李国伟公款大吃大喝,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尧都区贾得乡封侯村村委主任梁杰田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忻州忻府区牛尾村村委主任郝云清挥霍浪费案。郝云清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吃大喝,招待费达40.9万余元;组织文艺演出支出并白条下账17.7万余元;以考察为名先后四次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公费旅游,花费6.1万元。2013年6月,忻府区纪委给予郝云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屯留县南浒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国平安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补助,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方山县大武镇东相王村村委会主任李三明,因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山西冲压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马增云,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郝亚荣,公款旅游(国内),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操大办婚礼宴席
22起案件涉及22人
●吕梁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总公司总经理王建国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礼,给予王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吕梁市工商局离石分局党组副书记王胜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礼,给予王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离石分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离石区地税局干部闫吉海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礼,给予闫吉海党内警告处分。
●离石区信义镇归化村党支部书记李振茂为其儿子举办婚礼大操大办,给予李振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归化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柳林县煤运公司职工李海旺为其儿子举办婚礼大操大办,给予李海旺党内警告处分。
●柳林县陈家湾乡双卜嘴村党支部书记白旭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垣曲县古城镇古城村支部副书记姚红权,操办搬家宴请,并收受非亲属礼金2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洪洞县大槐树镇王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双记,未制止家人为其孙子办一周岁宴请,设宴9桌并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泽县杜村乡窑上村党支部书记吕海生,为儿子过三周岁生日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曲沃县史村镇许村副书记、村委主任刘文举,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张建良,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杨宏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姚秋芳,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王永春,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榆社县云竹镇卫生院院长裴建青,大办儿子12岁生日宴,并收受礼金,2014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柳林县示范小学副校长刘连柱,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静乐县上双路村党支部书记刘全喜,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乡宁县昌宁镇石涧村党支部书记杨水平,大操大办婚丧事宜,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绛县农业委员会质检站干部周军,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临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撤职处分。
●怀仁县河头乡东昌城村委主任潘日生,大操大办女儿生日宴,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永济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主任吕胜利,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私吞公款
6起案件涉及7人
●永济市卿头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负责人王红兵在担任卿头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和负责人期间,采取收费不开票或开具白条的方式,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土地承包合同鉴证费,所收款用于单位和个人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猗县卓里工贸区原副区长闫晓斌在担任临猗县北景乡武装部部长期间,在乡政府已经报销了装备材料款的情况下,又向辖区内各村重复收取民兵整组费并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稷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侯彦登,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贪污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向当事人索要现金据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科级审判员、行政庭庭长职务处分。
●平遥县供电支公司宁固供电所刘维义私自为该县香乐乡三家村打水井接电,并借机从预收费用中扣留2000元为本人劳务费。刘维义受到留用查看一年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非法所得用于补交电费欠款;该所所长郝世峰被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罚款。
●朔州朔城区扒齿沟村党支部书记梁善军贪污粮食直补款案。梁善军2004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手段,多次套取粮食直补款共计2.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12月,朔城区纪委给予梁善军开除党籍处分。
●平顺县豆口村党支部书记岳安良私分工程款案。岳安良2011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会计赵爱文私分集体水利工程款12万元。2013年10月,平顺县纪委给予岳安良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