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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流污染5天后通知河北河南 称迟报系按规定办

2013-01-07 09:12:44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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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质疑

长治官员称事发5天后上报合规

对于民众关心的为何事隔5日才通报事故,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昨天表示并未迟报事故,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王一平说,“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5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据2012年3月山西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责任追究

事发公司总经理被撤职

昨晚,山西潞安天脊“12·31”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对事故中的4名直接责任人撤职处理。

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说,目前对泄漏事故直接责任人已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天脊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储运车间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涛已被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现场回访

排污渠弥漫刺鼻气味

在潞城市与平顺县交界的黄牛蹄乡辛安村,苯胺泄漏事故的排污渠在此汇入浊漳河。

昨天傍晚,在发生泄漏事故的排污渠内,经过大量石灰粉掩埋后,渠道内污水结冰形成白色冰块,局部地段仍能隐约看到残留的铁锈红色污染物。

在排污渠所在的河道内,当地政府组织人员修建了几道焦炭坝拦截污染物,并在坝基上竖起“严禁人畜饮用河内废水”字样的警示牌。在排污渠和浊漳河的交汇处,数十只装满活性炭的麻袋密密麻麻地拥挤在渠道内,以期减少对下游用水的影响。尽管距事故发生已有7天时间,但记者走近排污渠时,现场仍弥漫刺鼻气味。

据辛安村居民介绍,事故发生前,上述排污渠常年排放污水,污水有时是铁锈红色,有时呈现蓝灰色,并且常伴有刺鼻气味。

当地村民说,沿途村民常年在排污渠旁种植玉米、蔬菜等,并且偶尔还用渠水灌溉。平时他们不太注意污染问题,事发后也未接到污染通告。排污渠内竖立的“严禁人畜饮用河内废水”标语也是5日才有的。(本报记者王奕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钟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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