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达标但要求整改的风景名胜区(共22处)
(一)江苏太湖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顺,各片区管理分散,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监督职能难以落实到位;无锡市在景区内违规开发建设中犊山太工疗养院改扩建项目、太湖饭店改扩建工程、马山景区灵山五期(又名“禅意小镇”)等项目,不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等有关报批手续;无锡片区马山景区内存在以“度假区”名义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不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规划进行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苏州市违规建设西山景区“缥缈山庄”项目,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苏州片区西山环湖公路建设,不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有关报批手续,施工中造成环境和景观资源破坏;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9条规定,无锡市有关部门将“鼋头渚”景区监督管理职能及门票收取权交由无锡文旅集团行使。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管理职能,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权,实现统一有效管理;坚决清查上述违法违规建设活动,责令停工整改;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应严格依照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展,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报批手续;规范门票管理和各项经营活动,依法严格管理。
(二)云南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薄弱,各片区管理分散,难以实施统一有效管理;违规开发建设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园流动公寓项目,不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报批手续;违规开发建设勐仑农工商联合公司住宅项目,砍伐橡胶林约2.66万平方米;傣族园景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设立不规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完善、数量不足。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实现依法统一有效管理;立即清查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园流动公寓和勐仑农工商联合公司住宅项目的违规建设活动,已造成破坏的,要进行生态环境和景观修复;强化傣族园景区环境整治和服务管理;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标识标牌。
(三)河北野三坡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总体规划实施不到位,详细规划编制滞后,以其他规划随意替代风景名胜区法定规划;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及核心景区开工建设张涿高速公路,不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违规开发建设山水醉、洛伽山庄等别墅项目,破坏自然山体和景观资源;风景名胜区徽志设置不规范,宣传中不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法定名称。
整改意见:强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做好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有序引导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立即清查山水醉、洛伽山庄等违规建设项目,已造成破坏的,要进行生态环境和景观修复;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标识标牌,规范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法定名称。
(四)吉林防川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权责不对等,难以依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7和39条,将沙丘公园景区与龙虎阁景点管理权和门票收取权交企业行使;违规开发建设东北亚文化创意园、图们江码头和生态旅游基地等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无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据且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设立不规范、数量不足,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完善。
整改意见:理顺管体制机制,强化管理职能,依法实现统一有效管理;规范门票管理和各项经营活动,依法严格管理,收回沙丘公园、龙虎阁景区管理权和门票收取权;清查上述违规建设项目;做好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工作,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要求,依法报经管理机构审核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规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界碑界桩,完善标识标牌。
(五)安徽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风景名胜区地处三省交界,跨省协调难度大,开山采矿破坏自然景观现象严重,并未能得到及时制止;存在大面积开荒现象,以经济林代替原生林,破坏自然植被和景观风貌。
整改意见:强化省际协调,依法制止并查处开山采矿和开荒行为,已经造成破坏的要立即进行生态、自然植被和景观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