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答疑
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黄绍志就焦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一:《办法》施行前,有些征收项目已开展,针对已开展的征收项目,按新《办法》执行吗?
回答:明年2月1日前征收的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明年2月1日以后再实行征收的项目,按新《办法》执行。
问题二:“窗改门”为何施行“暗补变明补”?“窗改门”现象能否消失?
回答:“窗改门”式房屋很多,以前根据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如较繁华地段每平方米补1000元,不太繁华的地段每平方米补800元,标准不统一,但基本接近《办法》制定的标准,所以将“暗补”变成了“明补”,政策予以明确,才能有法可依。《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后,私改是违法行为,因此不会再新出现“窗改门”房屋。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唐心萌
举例算账:
市场价5000元每平方米的
40平方米房产一处被征收
以前货币补偿金额:
40平方米x5000元/平+
(45平方米-40平方米)x5000元/平x0.4
=210000元
新政策的补偿金额:
40平方米x5000元/平x1.2+
(50平方米-40平方米)x5000元/平x1.2x0.4
=26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