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就地安置,面积最高改善20%
《办法》规定,安置住宅房屋建设,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不超过90平方米。实际安置面积与被征收人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就近就地安置住宅房屋,由多层(含平房)到高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至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层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到多层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给予改善面积。异地安置住宅房屋,土地级别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
关键词4:面积补贴
不足50平方米住宅按50平方米补贴
《办法》规定,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居民家的房子面积是38平方米,那么按50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就是12平方米。
关键词5:搬迁奖励
最高奖励35800元,门市按人发补助
《办法》规定,在征收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搬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按建筑面积计算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为300元/平方米至500元/平方米,每户不低于2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另奖励1万元;搬家补助费每户一次性支付1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每月不低于800元,最高不超过12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超期未回迁的,按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此计算,最高可获搬迁奖励35800元。此外,利用地面一层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从业人数每人一次性发给征收补助费1500元。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要迁移的,发放一次性恢复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