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另一方,就是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易网通公司(AIM:ETC),一家在英吉利海峡上的泽西岛注册的离岸公司。郑烘通过担任易网通公司董事的便利,由其以易网通自然人的身份持股收购广之旅的股权,从而规避了中国法律对外资进入旅行社行业的限制,达到了易网通曲线收购的目的。
之后,郑烘不断“清洗”广之旅原股东,使易网通的股份进一步壮大,达到控股。通过操作后,广之旅公司由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摇身变成了一家外资控股公司。郑烘两年时间从易网通公司获利近300万元。
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也是离岸公司常用的招术。
原中国四川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中川国际”,600852.SH)董事长丛钢等人,在取得对中川国际的实际控制权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将中川国际公司持有的香港汇康有限公司50%股份和香港冠瑞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以1.02亿港币的价格转让给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GITL公司”),并获取了董事会的同意。
GITL公司是一家由丛钢控制的,注册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空壳公司,无任何资产。在没有收购资金的情况下,丛钢利用中川国际子公司从银行获取贷款,先是以GITL公司的名义向中川国际公司支付了上述转让款,紧接着又在当天采取虚构事实以及制作虚假“长期投资”、“应收款”账目的手段,将上述全部款项转回中川国际子公司归还了贷款,从而顺利地以GITL公司的名义将价值1.02亿港币的财产占为己有。
同时,丛钢等人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由,未经董事会同意,数次将1865万美元先后转至由丛钢等个人控制的账户,供个人使用。中川国际公司严重亏损,经营惨淡,2005年,中川国际公司被迫退市。
梅新育说,如果一家国有企业在境外设立了离岸公司,而后又由该公司来持有境内母公司的股份,同时这个离岸公司是以境内母公司领导人的名义注册的,那么就完全可以在“合理”的程序之下完成对企业的私有化过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离岸公司也成为资本运作高手的“最爱”。
资本玩家顾雏军和他的格林柯尔帝国,正是利用了离岸公司编织了一个美妙的谎言。他发家于海外,其格林柯尔公司是注册于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
据媒体称,顾雏军的资本运作方式大抵如下:以香港资本市场为融资终端,以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为资本运作平台,以退出中的国有企业为并购对象,再利用离岸公司的信息不明特性,以及中国市场监管的缺失和地方政府官员的短视“大做文章”。
除去资本玩家,更令人担忧的是,贪官污吏也爱上了离岸公司。近年来,资本假借“合法”途径外逃的数目和规模已越来越大。离岸金融中心已经成为资本外逃的一个主要渠道。据我国有关部门分析,最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其中由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转移赃款”的行为,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