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国资
不知多少“外资掠夺”,是“家贼”为之。
侵吞国有资产的阴谋,也可通过离岸公司达成。
今年3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依法对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提起公诉,理由是其给国有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2006年前后,宋军在其负责的青岛远洋大厦二期工程的建设上,采用与外资公司共同开发模式。青岛远洋公司以自有土地经过评估后占合资公司50%的股份,外资公司出资2200万美元占50%的股份。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家外资公司,就是宋军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一家空壳离岸公司。面对外资公司需要投入建设资金的难题,宋军又想出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办法,由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开具信用证,外资公司将此信用证在境内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钱权作外方的建设资金。同时,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估计,非法所得金额达700余万美元。
大凡国内企业和个人选择开曼、维尔京等注册离岸公司,主要因素是这些地区信息披露标准低,保密规定严格。公司股东的身份、董事名册、股权比例和收益分配状况等信息可以完全保密,也无需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各国对这类公司的监督,可谓是雾里看花,束手无策。
这样的公司在梅新育看来,“它提供了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途径”:一是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二是隐蔽公司股权收购方的真实身份,低成本侵占公有股权。
广之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烘,因涉嫌违规操作广之旅股权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010年8月被“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