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是,在“10号文”的规制下,瑞金矿业(开曼)神秘而娴熟地演绎了一幕大戏,令内地商人吴瑞林拥有了第三家海外上市公司。
代办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规避“10号文”和“75号文”的常见手法主要有:股东变更国籍、购买“壳公司”、信托模式、协议控制四种方法。
股东变更国籍,也就是说境内公司的自然人变更国籍,办理移民。
信托模式,是指中国人把其所持的境内权益,在境外转让给一个有境外身份的人,然后再通过一定的安排由该外国人把相关权益转回给该中国人。
SOHO中国(00410.HK)就是运用“信托模式”的典型个案。
潘石屹在数年前就已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了离岸公司Boyce,并吸收了他名下国内部分实体项目的权益。之后,他以Boyce公司的名义与妻子张欣名下的Capevale(维尔京)公司共同出资在开曼注册公司“SOHO中国”。2005年11月,潘石屹以“财产规划”为由,将其持有的SOHO中国的47.39%股权,全部无偿赠与了已获得香港居民身份的妻子张欣,其时被业内称为“境外换手”。
2007年9月,“10号文”之后,由张欣在境外所控制的SOHO中国(开曼)又设立了一系列的离岸子公司,然后这些子公司逐个跨境收购了潘石屹在境内剩余的项目公司及其权益。
对于这一行为的合规性,SOHO中国的法律顾问认为,由于张欣是香港居民,所以潘石屹将其持有的境内权益转让给张欣控制的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内居民将权益出售给境外居民,因而不受“10号文”的约束。
“协议控制”,是新浪网在纳斯达克上市时所创造的模式,后被普遍运用于传媒、教育、出版等“外资禁入”行业的境外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对境内权益的收购,在“10号文”生效的背景下,这种模式逐渐被其他企业所采用,以规避“10号文”的关联并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