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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推购物卡“实名制”
2011-05-26 17:24:0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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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备用金,交银行专户管存

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

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思考

新规仍有不少灰色带

本次意见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作出了规定,要求设定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但是,新规并没有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管理提出办法,也没有提出任何偿付率保障。只是表示“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第一商业网CEO黄华军指出,新规范对于违规者有何处罚、如何执行性等细则没有明确,新规出台后的效果如何难以评说。他同时提到,不排除以后会有变相的预付卡出现,比如短期性的饼券、餐券等,它们是否也属于新规范管理的内容?若不是,它们则可能成为另一种变相预付卡。

此外,还有声音质疑《意见》只是要求购卡时执行实名制,且只对一定数额的卡执行实名制,但并没有对使用环节进行规范。而且,如果每次购买不超过10000元就不需要记名,这还可能滋生“代购”购物卡的新灰色利益链条。

知识

商业预付卡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新规透视

变“堵”为“疏”更科学

《意见》出台前,预付卡是否“合法”一直未有定论。

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发布《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明令禁止这些预付代币的存在。然而,各种商场预付卡近年来却禁而不止。尤其是近一两年,各种新型、跨领域小额预付卡如野草般迅速发展蔓延。但本次《意见》却有很大的变化,一改此前的“严堵”口径,转而从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将预付卡正式纳入支付管理。

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昨日分析指出,随着支付便利需求的增加,预付卡的消费市场需求非常大,光靠堵是堵不住的。“比如,每个单位给员工的工资中包含8%的福利,这些福利费用需要找一个合适的出口。购物卡不用纳税,就成为很多企业提供福利的首选。此外,还有很多领域对便捷非现金支付需求很高,这些领域也适合用预付卡来支付”。

此外,某国有银行银行卡中心负责人在跟本报记者交流时也透露,目前央行也在鼓励减少消费中的现金流通量,而预付卡刚好可以实现这一效果。

《意见》中对目前市场现存预付卡最具杀伤力的条款,莫过于“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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