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止营业的天正大厦西楼,目前只有一名管理员在负责看管(1月6日摄)。新华社记者 周强 摄
“收到通知书之前,建设局领导就电话通知我停工。是哪位邻居、提出什么异议,却不得而知。”关芬正对突如其来的停工通知感到茫然。此后一个月里,第二份、第三份《停工通知书》接踵而至。“我不明白,我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各项手续齐全,凭什么一个异议就要求我无限期停工?”关芬正说。
更糟糕的是,2009年10月15日,海陵区建设局同一天发出了《自行拆除通知书》和《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书》。《决定书》称:“发现该证在审查过程中,违反《行政许可法》第36条和第47条的有关规定。”
阳江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雄说,这里“有关规定”指的是“该许可证审查过程中没有告知周边利害关系人”。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赓认为,行政机关未尽告知义务随意撤销已经发出的行政许可,且这一行政处罚行为应该履行的调查听证程序也没有履行,因此,这个撤销许可决定是违法的。
为了讨说法,关芬正分别向海陵区建设局和管委会提起了听证申请和行政复议。然而,很长一段时间里,听证和行政复议的申请皆杳无音信。
今年1月5日,海陵区管委会终于作出决定,称“因存在不当,撤销原海陵岛试验区建设局作出的《停工通知书》《自行拆除通知书》及《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