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打赢官司
突发心脏病的死因成为申请认定见义勇为牺牲的关键。刘春先说,当时,公安机关也是按照突发心脏病的死因来出具相关材料。顺义区民政局认为,董柱德主动救火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但其死亡是由于自身病况,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2007年6月15日,顺义区民政局为董柱德颁发了见义勇为人员证书,证书上明确表明,死亡原因为突发心脏病,没有抚恤金。
董柱德的家人虽然接过证书,但他们坚持认为董柱德是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为此,他们于2008年8月,将顺义区民政局起诉到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顺义区民政局给予工亡补助金159456元,丧葬费19932元,抚恤金每月1328.8元。一审败诉后,董家人上诉。
2009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终审判决书上显示,在没有其他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董柱德不是因为见义勇为而死亡的情况下,刘春先所述董柱德之死属于见义勇为牺牲的主张具有事实依据,顺义区民政局认为董柱德之死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不应给付抚恤金的主张,理由不能成立。顺义区民政局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刘春先所提发抚恤金的申请按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牺牲病死存在争议
胜诉后,顺义区民政局给予董柱德家人一次性抚恤金36178.23元,顺义区教育局因此给了董宾田3600余元,用于交纳大学学费。但是,就认定董柱德是否为见义勇为牺牲一事,家属与顺义区民政局仍未达成一致。顺义区民政局的理由除董柱德是因心脏病死亡之外,还有其在病发时已离开火场。
拿着判决结果,刘春先曾到多个部门反映问题,但均无果而返。她说,丈夫死后家里养猪场已经荒废,村里人还经常问她丈夫究竟得了什么病,她想恢复丈夫声誉,也想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