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案二
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增加两项措施:
(1)实行提价过渡。现行居民电价在0.46元/千瓦时以下的,第1档和合表用户的电价实行提价过渡,分阶段到位,以缓冲部分地方电价上涨的影响。
(2)实行峰谷电价,由居民自愿选择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 |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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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电价 (8∶00—22∶00) |
低谷电价 (22∶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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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0千瓦时 |
0.5283 |
0.2983 |
181-400千瓦时 |
0.5783 |
0.3483 |
401千瓦时及以上 |
0.8283 |
0.5983 |
峰谷电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在低谷时段多用电,减少高峰时段用电,既节约家庭电费开支又减少了电力资源的闲置浪费。电网企业免费提供和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但见由于受电能表供货、换表和检定工作能力的限制,需要5年时间才能完成全省居民用户表计的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