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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居民生活电价预计6月全省统一 分三档阶梯电价

2012-05-11 10:29:55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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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全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听证会在福州举行。根据省物价局拟定的听证方案,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全省统一,并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月均用户量分三档,第一档0—180度,每度电0.4983元;第二档181—400度,每度电0.5483元;第三档401度以上,每度电0.7983元。

实行阶梯电价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升有降,降价的将一步降到位。现行价格每度电在0.46元以下的将分阶段提高到位,减缓提价影响。居民还可以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每度电提高3分钱,低谷时段每度电降低0.2元钱,鼓励居民用电移峰填谷。同时,对全省近51万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发放15度的免费电量补贴。

听证会现场,19位参加人提出了一些建议。如:适当提高分档电量水平;分档电量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差异的影响;有必要实行季节性电价;进一步加强对供电企业的成本约束等等。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解释说明。

听证会后,省物价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汇总整理各种形式收集到的社会意见,拟定听证报告,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定价方案。定价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和国家发改委通过后,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定价理由说明,预计6月份开始正式实施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方案。

附:福建居民阶梯电价两具体方案

方案一

电量分三档,第一档电量覆盖全省80%“一户一表”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价保持全省现行平均电价不变;第二档电量覆盖全省95%“一户一表”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量超过第一档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5分钱/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电量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0.3元/千瓦时;合表用户仍实行单一电价,按全省2011年合表用户平均电价加“一户一表”用户平均提价水平安排。结果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

电价水平

1

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

0.4983

2

月用电量在181-400千瓦时部分

0.5483

3

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部分

0.7983

合表用户

0.5330

同时,对全省近51万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补贴,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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