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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被捕 去“天上人间”遭拍
2011-01-21 07:19:18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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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当其冲的就是提高社会地位。

“通过出书,个别官员可以包装自己,让别人觉得自己不但是领导干部,而且还是文人雅士,无形之中抬高身价。”李成言说。

此外,捞取政治资本也成为个别官员从出书中获取的利益。

据李成言介绍,个别官员在书中有意识地写一些有自传性质的内容,与自己的政绩、业务挂钩,为自己树碑立传、做隐性广告。

敛财则是众所周知的利益所在。“通过权力资源将书推销给所辖机构及个人,然后‘名正言顺’地笑纳卖书款。”李成言说。

“还有个别官员利用自己的职位,手中的权利来找‘枪手’代写,写完之后就与出版社进行以权谋私的交易。而出版社往往认为他是领导,从而提高版税提高自己的书价,这些情况是一般的作者做不到的。”林喆说,“同时,个别官员又利用手中的职权要求下属购买他的书,或用公款买下以后再发下去。这些官员之所以能这么做就是因为能‘独霸一方,大搞一言堂’,当遇到跟他意见不同,不愿意买书的人时,或破口大骂,或采取给下属‘穿小鞋’的方式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存在,是我们制度的问题。”

官员出书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汇报,就写作时间、版税、发行量等问题作出公报式说明,并严格审查企业使用官员所出书目的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目前,对于官员出书方面规定得比较少。

据了解,早在2002年9月,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出版个人编著的图书或举办个人的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

此外,2005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也明确划定领导干部出书的“红线”,要求“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牟取不当利益”。

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规来规范官员出书。

林喆认为,官员出书也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汇报,因为这里很可能存在腐败的空间。

“如果一个官员写了一本书,就应该如实汇报这本书是不是自己写的,用了多长时间,版税是多少,发行量和最后的收入是多少,这些都应该作为收入,进行公报式说明。还有对于企业在使用领导干部所出的书的时候,应该具体审查,纪检部门对这种行为要严格加以审查,以确保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或以出书为借口来达到敛财的目的。”林喆说。

此外,针对封堵个别官员出书可能造成腐败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龚维斌建议:“一是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官员出书的监督作用;二是在职领导干部出书至少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由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于官员出版经费补贴和稿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力度;三是对有些在职干部由于单位和部门工作需要,由单位组织力量集体撰写、以领导个人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妥善处理版权归属和稿费归属;四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法规,增强对领导干部出书的监管力度。”(记者杜晓实习生郑小琼/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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