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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消防中队被中央军委授予“泰山卫士”称号

2010-07-27 14:32

中国日报网消息:据中华泰山网消息,记者日前获悉,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泰安市支队泰山中队“泰山卫士”荣誉称号的命令》并拟于近期召开命名大会。

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泰山中队组建于1996年,共有官兵18人,常年驻扎在海拔1500余米的泰山之巅,担负着岱顶及南天门景区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组建以来,全体官兵牢记使命、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奉献为民,坚持苦练过硬的山地消防保卫和抢险救援本领,严格实施消防管理,“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14年来,泰山中队每天对泰山景区所有单位、商铺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巡查,确保了无古建筑火灾的发生。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及时救助遇险群众,被人民群众誉为泰山平安“守护神”。泰山中队先后25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2007年,被山东省政府授予“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2008年,被公安部、团中央命名为全国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命令》中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泰山中队学习。学习他们忠诚于党、牢记宗旨、献身使命的坚定政治信念;学习他们报效祖国、爱民为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不怕困难、勇往直前、顽强拼搏的战斗作风;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勇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要以他们为榜样,模范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中华泰山网 编辑:刘爱章、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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